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

應該重啟紅磡至中環/灣仔小輪航線

天星小輪在2011年因為乘客數量下跌而停止了紅磡至中環和紅磡至灣仔的小輪服務。我認為現在港鐵黃埔站通車之後,或者有條件再次重新招標,看看有沒有小輪公司有興趣營運這條航線。

黃埔站去年10月開始啟用。用Google Map搜尋,可以見到由黃埔站前往紅磡碼頭只需要步行八分鐘左右。距離不算遠。由中環站步行前往天星碼頭(10分鐘)肯定更加遠。灣仔碼頭前往灣仔站更加遠得不能比較(18分鐘)。相信不少人會有興趣坐港鐵來到這裡轉船過海,以避開海底隧道的擠塞。

我也明白今天很多人都認為渡輪已經過時,但是以目前香港三條過海隧道的擠塞情況,政府應該要扭盡六壬,以求解決問題才是。事實上,渡海小輪今天仍然是有市場,北角碼頭至紅磡碼頭、北角碼頭至九龍城碼頭、北角碼頭至觀塘碼頭、西灣河碼頭至觀塘碼頭等等航線仍然在營運中,就足以證明市場對渡輪服務仍然有一定的需求。坐渡輪的一大好處是準時,因為從來不塞船。

政府再招標,不一定是要天星小輪重新投入服務,天星的船比較大,營運費用也相對較高,未必適合,新營運者可以是富裕小輪,可以是珊瑚海船務,也可以是新渡輪或港九小輪營運。只要是符合資格的經營者就可以。

中環天星碼頭已經加建了海事博物館,但是其碼頭設施其實並沒有被拆卸,只要增加入閘機和等候區,中環天星碼頭仍然可以營運小輪服務。不會是問題。再不然,就索性在9號或10號公眾碼頭上落客。觀塘公眾碼頭也是如此。灣仔的新碼頭更是丟空,隨時可以投入服務。政府應該好好考慮,而不是坐視不理。

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

反歧視同性戀立法的問題

同性戀者一直在爭取反歧視立法,但是我實在很難理解為何他們要走這條路。我想到反歧視立法後的一個例子:假設僱主因為某些原因炒了一位同性戀僱員,但是僱員告上法院說僱主是因為歧視而炒他,法院按反歧視法判僱主有罪,需要賠償甚至坐牢。好,同性戀者獲勝。但是這是否大家想見到的結果?

首先其他人會怎樣想?他們第一件事會想到就是以後不要惹同性戀者。因為僱主不論任何原因,炒掉同性戀者之後,僱員都可能會利用法律將僱主告上法庭,指控僱主歧視。(而且"歧視"本身很空泛,說一聲"基佬"都可能被視為歧視。但是英文Gay並沒有歧視意思。我想說歧視是一種態度,你如何可以在法律層面證明,有很大難度。)公司老闆都會說,以後不要再聘用同性戀者,免卻麻煩,我不想被人告,這些人易請難送,不請為妙。上面那位告人上法院的獲判勝訴的同性戀者,以後那裡有僱主要聘用他/她?

我不是反對同性戀爭取平權,但是反歧視不是正確方向。同性戀者要結婚/結盟又好,獲得配偶福利又好,那些都是你們的私事,我沒有興趣反對。但是反歧視卻偏偏是影響其他人的方案。醜人肥人和低智商的人也經常被社會歧視甚至欺凌,那麼他們是否也要反歧視立法解決問題?為什麼他們又不爭取立法,然而同性戀者卻堅持要用立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?我只會覺得他/她們是想透過立法來攻擊其他人。

我是基督徒,我認為聖經是真理。但是我沒有打壓同性戀者的目的。事實上你們關起門之後要做甚麼都沒有人有興趣理會你們。你們想有配偶福利或者遺產繼承權甚至Civic Union都不會影響我。我也不會反對。但是你要反歧視立法就會影響很多人。即使免責容許教會宣讀聖經的教訓,也會對教會/牧師做成壓力。此外還有可能修改教科書等等,正就是人不犯你,你去犯人的例子。

同性戀者認為反歧視立法只是一個很卑微的要求,我完全不同意,我認為這是最惹麻煩的要求。即使成了事你們也不一定會有好日子過。歧視可以用法律禁止的話,社會上充斥的各種歧視問題早就解決了。人家要歧視你自然會有方法。你們先去求配偶福利等等自身事宜不可以嗎?